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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考体检内容及项目表)

  • 教育
  • 2024-03-20 1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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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一般检查:第一条 身长、体重: 男性:身长162厘米以上,体重49千克以上,发育良好,体形匀称,合格; 身长162厘米以上(坦克院校学员不超过175公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军校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如果能解决你的问题,欢迎大家分享。

一般检查:第一条 身长、体重: 男性:身长162厘米以上,体重49千克以上,发育良好,体形匀称,合格; 身长162厘米以上(坦克院校学员不超过175公分),体重52千克以上,发育良好,体形匀称,水面舰艇、潜艇、坦克院校学员合格。 女性:身长157厘米以上,体重45千克以上,合格。 第二条 血压:收缩压12.80至17.33千帕(96至130毫米汞柱)之间,舒张压7.46至11.47千帕(56至86毫米汞柱)之间,合格。 第三条 听力:每侧耳语5米以上,合格。 第四条 视力:两眼裸眼视力均在5.0以上,指挥院校、水面舰艇、潜艇、坦克、雷达、测绘院校学员合格。两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视力最低的一眼裸眼视力在4.7以上、双眼裸眼视力之和大于5.2,或两眼裸眼视力均在4.7以上、矫正视力两眼均在4.8以上,技术院校学员(不包括潜艇、水面舰艇、坦克、雷达、测绘院校)合格。 外科 第五条 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六条 颈强直,斜颈,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七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胶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第八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一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六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九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十条 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第十一条 各种脉管炎、动脉瘤、范围较广有膨胀结节的下肢静脉曲线(指挥院校学员有膨胀结节的下肢静脉曲张),静脉壁肥厚呈蚯蚓或团状的精索静脉曲线,不合格。 第十二条 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它后遗症,疝气,脱肛,肛痿,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三个月以上无并发症或后遗症,合格。 第十三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不合格。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睾丸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一侧隐睾,潜艇院校学员不合格,其余各类院校学员合格。 第十四条 腋臭(对面检查可闻到臭味),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合格。 轻度腋臭(对面检查仅嗅到轻微臭味),陆勤院校学员合格。 头面部较大面积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患有性传播性疾病(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茅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等),不合格。 内科 第十五条 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尖区、肺动脉瓣区均不超过二级,偶发性期前收缩,经心电图或其他特殊检查,确系生理性,合格。 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或在50至60次之间,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合格。 第十六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1、孤立散在钙化点,两侧肺叶不超过三个,两侧肺门不超过四个,或肺叶、肺门同时存在不超过五个,任何一个钙化点直径不超过零点五厘米,密度大,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现象。2、肺门阴影轻度扩大,或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3、一侧肋隔角轻微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十七条 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凡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一律做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1、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200单位(含20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60单位(含60单位)以上,排除其它可能原因引起者; 2、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高于130单位,或赖氏法高于40单位,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它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 3、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1∶32(含1∶32)以上者。 下列情况合格: 1、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一厘米(剑突下不超过二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压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2、十年前患过肝炎,治愈后再未出现有关特征和症状,一般状况良好,能从事重体力劳动。 3、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下不超过一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4、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院校学员合格。 5、细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较重钩虫病,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黑热病、血吸虫病、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厥史。 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 13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无其它心理障碍,合格。 第二十一条 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耳鼻喉科 第二十三条 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及经常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水面舰艇、潜艇学员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轻度鼓膜内陷、鼓膜癜痕、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良好,陆勤、水面舰艇院校学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它影响鼻功能,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肿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肥厚性鼻炎,陆勤、坦克院校学员合格。 鼻中隔重度弯曲(包括棘、嵴),不合格。 嗅觉:迟钝,防化学员不合格,其余各类学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 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其它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二十八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立体视觉≥60°,指挥、车船、坦克、测绘、医学院校学员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陆勤院校学员合格。 第三十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不合格。 斜视,超过15°,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第三十二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混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力,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三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或两者并存并列在一起的二个以上,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起咬合超过零点五厘米,开咬合超过零点三厘米,深复合达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轻度牙周病,潜艇、坦克、防化院校学员不合格。腭裂、唇裂,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坦克、防化院校学员合格: 1、上下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零点二厘米以内。 2、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3、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4、不影响咬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合。 妇产科 第三十五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瘤,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阴道炎,重度宫颈炎、子宫脱垂,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军考体检内容及项目表

军校生体检项目主要包括内科和外科检查。

如眼科项目,视力检测,军检要求考生每一只眼的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必须超过4.9。

内科检查包括考生的血压、心率,以及考生们的肺功能,对于那些有高血压病,心血管疾病的考生一般是不能报考军校的。

耳鼻喉项目,如果考生的双侧耳语听力低于五米,那么也是不能报考军校的,对于那些有眩晕病的考生,也是不允许报考军校的,除此之外,嗅觉丧失,或者嗅觉迟钝的考生是不能报考军校当中防化、医疗专业的。

外科项目中,包括了考生的身高和体重,报考军校的考生一般要求男生的身高到160厘米以上,女生的身高在158厘米以上,低于这个身高标准都是不及格的,男考生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30%,女考生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此外,军校生还需要进行全裸检查,查看军校生身上是否有纹身之类的。


1 军考体检内容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口腔、心肺、血压、血常规、尿常规等多项检查项目。
2 军考体检的项目种类众多,主要是为了判断应征者是否符合招飞要求,检测身体各项指标是否正常,特别是心肺功能是否强健、视力听力是否健康。
3 军考体检内容以及项目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而异,应征者应提前了解所在地区军考体检的具体要求并根据要求进行相应的准备。